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河西区挂甲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挂甲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2】10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河东天铁医院存在非中医注册医师超范围执业和将乙肝核心抗体按照乙肝核心抗体IGG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7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河东品方门诊部存在套用医师工作站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9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市同孚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店存在冒用药师工作站申报医药费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10号),责令限期整改,中止责任药师医保服务3个月,同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五、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卫生院存在超限定范围用药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2】8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