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蓟州区众康医院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蓟州区众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6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41354.78元。
二、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6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