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标准研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背景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第十二条 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对我市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研究。
二、研究内容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基本医保制剂管理现状,建立我市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确定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课题所具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二)课题负责人应当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相关研究经历,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五、费用限定
课题报价上限为¥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课题承担方不得以本课题名义再接受其他渠道任何形式的资助。
六、申报程序
课题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后的《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研究课题申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发送至:sybjyyfwglc@tj.gov.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纳入评审程序。
七、评审程序
市医保局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书等材料进行择优评审后,确定最终课题单位。
联系电话:022-27680618,联系人:韩丽娜
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研究课题申报书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编号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研究课题申报书
项目名称: | |
承担单位: | (单位盖章) |
协作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申报时间: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月
项目名称 | |||||||||||||
承担单位 | |||||||||||||
协作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职称及职务 |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职称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
一、立项(申请)理由 (目的、意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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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主要内容、工作(研究)途径和方法 1.项目主要内容
2.工作(研究)途径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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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度计划
四、完成日期和预期的成果 1.完成日期:
2.预期成果: (1)研究报告全本:纸质5份,电子版1份 (2)研究报告简写本:纸质5份,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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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预算 | |||||||||||||
单位 | 金额 | ||||||||||||
课题费用 | 万元 | ¥ | |||||||||||
六、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 |||||||||||||
1.项目负责人: |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研究方向或领域 | 承担任务 | |||||||||
2.主要参加人员: |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研究方向或领域 | 承担任务 | |||||||||
注:本表如不够填写,可加另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