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南开君安康门诊部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南开君安康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0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诺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0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008.20元。
三、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老年病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0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883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