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9家医疗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附件: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4日
附件:
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所属区域 |
1 | 武清区梅厂镇郭罗庄村卫生室 | 武清区 |
2 | 武清区梅厂镇聂庄子村卫生室 | 武清区 |
3 | 武清区梅厂镇稗甸村卫生室 | 武清区 |
4 | 武清区河西务镇韩庄村卫生室 | 武清区 |
5 | 武清区河西务镇刘坟村卫生室 | 武清区 |
6 | 武清区河西务镇木厂村卫生室 | 武清区 |
7 |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薛庄子村卫生室 | 西青区 |
8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宣家院村卫生室 | 西青区 |
9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王家村村卫生室 | 西青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