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2023协议年度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签订工作实施方案》(津医保中心发〔2023〕0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缓签和不再签订2023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医保分中心提出申诉。
附件:1.拟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2.拟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3.拟缓签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4.拟缓签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5.拟不再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6.拟不再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7.拟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06拟不再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xlsx 相关附件: 07拟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xlsx 相关附件: 02拟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xlsx 相关附件: 03拟缓签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xlsx 相关附件: 04拟缓签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xlsx 相关附件: 05拟不再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xlsx 相关附件: 01拟签订天津市2023协议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