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其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5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730257.07元。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7.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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