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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东丽恒泰门诊部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东丽恒泰门诊部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东丽恒泰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留存代取药证明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3】9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规定留存代取药证明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3】10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市东丽区小东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规定留存代取药证明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3】11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市蓟州区桑梓镇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1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应当纳入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的糖尿病及并发症诊疗用药费用以其他付费方式或支付类别重复申请支付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3】1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六、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3】01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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