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南开友好医院(普通合伙)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周爱莲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南开友好医院(普通合伙)存在给患者开具检查项目后未实施检查且未退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串换诊疗项目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7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337.10元。
二、天津市河西区桃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微波治疗(各科)项目、未核对收费模板项目收取富士充填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7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82177.50元。
三、参保人员周爱莲(身份证号:12010219XXXXXX0742)存在办理虚假肺心病门诊特殊病登记并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6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70014.68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南开友好医院(普通合伙)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周爱莲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8.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