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北辰天穆骨科医院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北辰天穆骨科医院存在超机构级别收取项目费用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中心处告字【2023】8号),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红桥敬善堂门诊部(普通合伙)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3】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和平微医医院存在未核实就诊人身份,造成冒名就医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3】3号),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3】4号),责令限期整改, 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市人民医院存在部分项目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4】003号),责令限期整改,中止2名责任医师医保服务2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