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红桥区芥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3】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红桥祐邻壹生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3】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华博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请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3】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二店存在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不完善、未按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药品摆放不合理、处方药销售记录签字不规范、部分药品对码不合理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1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北辰老百姓综合门诊部存在未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中心处告字【2023】9号),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