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之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北辰天穆骨科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北辰天穆骨科医院存在超机构级别收取项目费用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中心处告字【2023】8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红桥敬善堂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3】5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3】4号),责令限期整改, 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宁河永兴医院存在高靠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3】16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和违约金。
五、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4】001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和违约金。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