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南开济兴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南开济兴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和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6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66613.96元。
二、天津市西青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甲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乙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丙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丁级手术技术附加费、戊级手术技术附加费、己级手术技术附加费、庚级手术技术附加费项目;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皮肤表浅肿物切除术、颈部表浅肿物切除术、深部脓肿切开引流术、颈深部肿物切除术、单纯囊肿摘除术、保留面神经腮腺浅叶切除术、颌下腺切除术、睑皮肤伤口修复(复杂)、舌下腺摘除术、血管瘤切除术、颜面颈部肿物切除术、眼睑皮肤色素痣切除、翼状胬肉及相应级别手术技术附加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6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4745.04元。
三、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天津市脑系科中心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甲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乙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丁级手术技术附加费”、“戊级手术技术附加费”项目;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颈深部肿物切除术”、“皮肤表浅肿物切除术”、“筋膜切取术”、“甲级手术技术附加费”、“丙级手术技术附加费”及“丁级手术技术附加费”项目;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筋膜切取术”及“丙级手术技术附加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6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8624.75元。
四、天津市东丽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6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5159.05元。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南开济兴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4.5.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