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红桥振鑫口腔门诊部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红桥振鑫口腔门诊部存在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红桥区冠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1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市红桥区宁馨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红桥区福鑫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红桥区德医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红桥区娜娜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1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