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和平津萃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和平津萃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6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8089.63元。
二、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串换诊疗项目、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5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4482.36元。
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6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393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