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河东忠仪中医门诊部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河东忠仪中医门诊部存在医疗保障结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药品账实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围堤道分店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3】1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令限期整改。
四、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存在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3】15号):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蓟州区下仓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