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河西利民门诊部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河西利民门诊部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河西区康复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河东斯坦姆眼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和诊疗设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责任科室医保服务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百信医院(普通合伙)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责任科室医保服务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老中医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3】1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