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津南杏林春韩立明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津南杏林春韩立明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津南沐宸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津南天同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