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完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机制,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市医保中心根据国家和我市预付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机构范围条件,拟定《关于拨付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请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工作安排,于2月11日下午17:00前向辖区医保分中心申请预付金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附件1:《关于拨付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预付金申请书》
附件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自评表》
2025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拨付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docx 相关附件: 附件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自评表.docx 相关附件: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预付金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