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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河北天昆中西医门诊部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谢秀英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2-26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北天昆中西医门诊部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谢秀英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北天昆中西医门诊部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0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5093.88

二、天津好心情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0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9547.27

三、天津安捷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1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天津市河西区众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1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五、参保人员谢秀英(身份证号:12010619XXXXXX3521存在办理虚假偏瘫门特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1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35906.32元,并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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