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河东嵩山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河东嵩山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6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6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河东宫前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6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四、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3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3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3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华兴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3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河滨口腔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4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自贸试验区闫瑞新口腔诊所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告字【2024】4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5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一、天津滨海新区华滨综合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5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滨海新区海滨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5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滨海新区还迁区综合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5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四、天津共昌医院有限公司洞庭路口腔门诊部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5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五、天津滨海塘沽新村街明珠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5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滨海汉沽明德综合门诊部存在过度诊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七、天津市德康源综合门诊部存在过度诊疗、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八、天津生态城韩世口腔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九、天津生态城瑞明口腔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天津市津南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二十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二、天津津南海馨秀中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6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三、天津市津南区双闸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6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四、天津市武清区高村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1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五、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六、天津武清泉兴医院存在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二十七、天津南开瑞济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八、天津南开康域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1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九、天津南开济兴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2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