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津执办发〔2021〕1号)第九条规定要求,结合我所执法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现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执法人员信息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
2025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关于调整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执法人员信息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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