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张敏厚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张敏厚(身份证号:12022219XXXXXX704X)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22569.98元,并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2个月。
上一篇:市医保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关于做好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河东津华中医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