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河东津华中医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河东津华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河东圣泰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河东天合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四、天津河东欣康尔口腔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天津河东东起诊所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4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双发大厦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3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八、天津北辰北门中医医院存在未实名就医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3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市河西区柳林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0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市河西区福瑞综合门诊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0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一、天津市河西区枫和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0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市河西区东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0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市德融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0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四、天津西青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未落实协议管理规范要求的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4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五、天津福芝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窝店存在超药品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4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康汇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4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七、天津东丽圣发医院存在超量开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2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医师医保服务,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八、天津东丽贵和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范围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九、天津东丽驯海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天津南开金方堂中医门诊部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规范、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一、天津南开咸康源综合门诊部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规范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二、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中心妇产医院店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南开西湖道三分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四、天津市益丰津永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店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五、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南开区鞍山西道店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