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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静海思远合十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静海思远合十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静海思远合十医院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约定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49号):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住院服务资格。

二、天津和平久康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和平津和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精神病防病指导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宝坻爱尔眼科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六、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七、天津河西惠普康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市河西区桃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河西仁华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一、天津河西佰草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河东国大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3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华北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3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四、天津河东益尔康达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3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五、天津铁建昆仑职工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3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市河东区中医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七、天津河东东兴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八、天津河东东苑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九、天津红桥冬青华鼎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6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二十、天津红桥华恩诊所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6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二十一、天津南开康嘉源中医门诊部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约定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8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二、天津市天拖医院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约定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8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三、天津南开普嘉乐中医门诊部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8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四、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江道店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8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二十五、天津南开中渤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8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六、天津南开津南门诊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8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七、天津南开新耀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8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八、天津市神农百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十五店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4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付结算费用。

二十九、天津市金山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未落实协议管理约定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付结算费用。

三十、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十一、天津市生态城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3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十二、天津武清香臣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2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十三、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2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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