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刘茹杰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刘茹杰(身份证号:12011019XXXXXX2413)存在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取药申报医保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2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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