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群众需求、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规范医保运行,持续加强基金监管,不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提高门诊报销待遇。认真落实我市民心工程,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限额由6500元提高到7500元,居民医保由3500元提高到4000元。二是提高住院报销待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居民医保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组织实施医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元,起付标准由2万元下调为1.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积极做好职能划转后医疗救助有关工作,开展2018年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5800余名救助对象,救助约5000万元。这些惠民举措全年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约15亿元。
二、持续加强医药服务管理。一是积极保障药品供应。采取提前拨付资金、扩大用药范围、保障抗癌药供应、加强督查督导等多项措施,联合卫健部门共同发力,有效解决“买药难、取药难”问题,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二是开展国家组织的“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组织全市358家公立医疗机构参加了对25个中选药品的采购,通过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中选品种药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每年至少可为患者节约药费5.3亿元。三是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遵循促降价、防滥用、严监管、助发展的思路,研究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方案,逐步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借助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牵头联合京津冀及华北、东北等省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跨省带量采购区域联盟,并将跨省带量联合采购平台建立在我市,通过统一平台实施带量采购,切实降低患者负担。
三、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依托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开展智能监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开展专项治理、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全面加强门特管理,创新建立问询制度,集中约谈违规医院,加强行刑衔接,持续保持高压治理态势,守护好人民群众治病救命钱。截至11月,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578家,实现100%全覆盖,发出问询函1350余件,处理处罚定点医药机构465家,其中暂停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7家,行政处罚23家。挽回直接损失11242.49万元,行政罚款1078.33万元。
四、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着力解决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周期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劳顿等难题,我们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提升百姓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抓手。一是全面扩大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以及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全面扩大异地住院备案医院范围,由二三级医院扩大到具备住院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有住院服务项目的定点医疗全覆盖。三是协同推进京津冀医保合作。三地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协议》的框架下,进一步签署医院互认协议,取消了互认医院的跨地区转诊增付。四是探索推进京津冀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通过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平台率先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直接结算。目前泰达心血管病医院和南开医院已开通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扩大直接结算医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