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制定出台《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10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通省级层面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线上报销渠道,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在线咨询、在线诊疗等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疫情期间患者线下实体医院就诊交叉感染风险,助力我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从机构范围上看,纳入我市医保协议管理且获得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资质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经申请可纳入试行机构范围,发挥在线诊疗服务的独特优势,依法依规为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在线复诊服务。
从管理服务上看,医保部门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统一医保协议管理,签署补充协议,并将及时公布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结算管理接口规范,供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后,实现医保在线报销便民功能。同时,对于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在津注册医师向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保部门及时受理、优先办结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手续,确保医师能够为参保患者提供在线医保服务;对于线上开展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支撑互联网业务有效开展。此外,明确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与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一个医保额度管理指标,按照全市医保总额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年初医保额度,并按全市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配送服务,并逐步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销售。
从打击欺诈骗保上看,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应进行医保服务医师、参保患者电子实名认证;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按要求接入全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同时,医保部门将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智能审核和医保实时监控范围,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落细、落到位。同时,疫情期间将主动发声,积极宣传解读,引导更多参保患者在线诊疗,降低线下就诊交叉感染风险,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