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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国家信用评价目录清单

(二)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

(三)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

(四)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

(五)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

(六)实施医药企业修复信用

(七)正确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八)共同推进信用评价制度


政策原文: 市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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