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国家信用评价目录清单
(二)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
(三)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
(四)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
(五)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
(六)实施医药企业修复信用
(七)正确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八)共同推进信用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