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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考核清算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2-11

一、委托经办机构有哪些?

委托经办机构是指由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承办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的第三方社会力量。

二、如何进行考核清算工作?

考核清算工作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按照机构自查、实地考核、考核评议等流程进行。具体考核清算工作方案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结合经办工作实际制定。

三、如何确定考核清算周期?

考核清算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对于年中招标后更换委托经办机构的,可在当年度年终进行考核清算。

四、考核清算哪些内容?

以服务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重点考核委托经办以下方面,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经办管理和服务能力情况、信息管理情况、基金管理情况、风险防控情况、投标承诺兑现情况等。具体考核清算项目指标、权重,各项指标的考核对象、评分方法等内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结合经办工作实际制定。

五、委托经办机构得分是怎样构成?

各委托经办机构考核总得分由委托经办机构得分、辖区分中心得分、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得分加权平均后形成。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

六、考核清算结果如何体现?

首先,考核清算结果与委托经办机构的委托经办服务费用拨付挂钩,其次,各委托经办机构考核结果将直接通报委托经办机构天津分公司及总公司和相关委办局。委托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纳入巡视、审计、纪检、公安、金融监督等部门有关报告事项,应在考核指标中予以体现,造成基金损失的从委托经办服务费中扣除。

七、根据考核清算结果对委托经办机构有无奖惩措施?

对于因考核清算结果较差,影响委托经办实效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提高服务质量。对于严重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应终止合作协议,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纳入保险行业风险评级考核、失信惩戒范畴。

八、对委托经办人员有无奖惩措施?

委托经办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工资薪酬、任职和评先评优等考虑因素。因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基金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委托经办机构应按内部规定对工作人员和主管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政策原文: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考核清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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