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托底保障功能,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关键举措,在夯实救助底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对标国家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
二、《办法》规定哪些人员是医疗救助对象?
答: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以及符合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办法》规定医疗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1.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个人实行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定额资助;2.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费用给予门诊救助。3.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住院救助。
四、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医疗救助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等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引导救助对象优先使用质优价好的医药服务,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
五、医疗救助基金如何筹集和管理?
答:医疗救助基金来源包括四个渠道:1.市和区财政预算;2.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3.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4.按规定可用于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六、如何开展费用预警监测?
答:医保部门对1年内住院3次及以上困难群众以及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25%的高额人群,纳入预警监测后,相关部门会主动核实救助对象就医、医疗费用和家庭困难等情况,及时转介对应帮扶政策。
七、医疗救助定点都有哪些,看病报销便利吗?
答:目前,我市共有465家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覆盖16个区的所有街道和乡镇,困难群众看病不用跑远,就近就能就医。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能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不用自己垫钱;如果去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需要先自己垫付费用,之后按照规定报销。
八、如何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监督和管理?
答:医疗救助基金是医疗救助对象的看病钱、救命钱。多年来我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形成高压态势。一方面,对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控,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强高压、常震慑,规范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定期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