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百姓共享医保改革发展成果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答复如下:
2022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是我市医疗保障领域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我市自2001年启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之初,就同步建立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1550家,开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1330余家,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同时,通过畅通医保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定点医药机构之间外配处方共享,支持电子处方流转,支持定点药店发展。2023年以来,全市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处方流转结算人次180余万人次,医保统筹基金结算金额1.75亿元。
此外,我们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工作,便捷患者复诊。在2020年我局率先出台《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又在2022年底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对于经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行为,医保予以支持,截止目前,全市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院37家,有效发挥了互联网医院便捷服务作用,也助力了定点药店多渠道获取处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服务,支持处方流转,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利作用,进一步方便群众购药。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