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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56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于洪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天津市耐药结核病医保待遇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案相关内容主要是提高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门诊医保待遇和诊疗水平,确保得到及时治疗,避免社会传染。您的相关建议十分具有参考价值,与我们当前的工作思路和做法也是高度契合。

一、关于提高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待遇

2016年,我市就印发《关于提高肺结核病患者门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在政策为:在当前普通门诊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经本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统一提高报销待遇,其中,属于普通肺结核患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属于耐药肺结核患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 万元,并且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执行。应该说,该政策实施以来,在减轻肺结核患者费用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治疗新技术、新药物不断应用和发展,为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更加充分的门诊保障,2021年底,我们又再次印发《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 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肺结核等病种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报销后,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待遇。也即,在2016年基础上,又增加了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待遇,其中,肺结核患者经过普通门诊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至10万、10万至20万元、20万至30万元,分别“二次报销”65%、70%、75%;同时,符合低保、特困、低收入的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三次”报销,年底还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最高报销10万元。通过上述措施,肺结核患者总体的保障待遇水平又有新的较高,个人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二、关于开展耐药结核病攻坚行动,切实减少耐药流行

一是耐药筛查治疗工作。全市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病原学阳性患者)常规开展耐药筛查工作,包括分子生物学检测及传统药敏试验检测,一旦发现耐药结核病例即推送到市级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由开展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区级疾控机构及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沟通开展治疗管理工作。二是防治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2014年版)的通知》(津卫疾控〔2014〕137号),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为市级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病人管理和相关防治工作。根据《天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我市已于2014年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三是耐药结核患者诊疗天津市海河医院是我市收治结核定点医院,特别是疑难危重症,耐药患者的诊治以市海河医院为主。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诊疗规范做好耐药患者的诊治。一方面早发现:市海河医院通过纤维支气管检查准确收集标本,采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尽早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2022年市海河医院通过了全国结核联盟区域检测中心的评审,检测质量名列前茅。另一方面应治尽治:要求定点医院及时为患者制定有效可行方案,加强宣教,提高患者依从性,做到应治尽治。三是追踪随访:对于耐药患者,定点医院定期电话随访,确保坚持服药,定期检查。四是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实验室人员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保证技术人员的操作熟练度。要求分子检测人员具备PCR检测资质。每年组织定点医院参加国家及天津市结核病网络实验室室间质评,并对质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保证检测结果的精密度。加强结核菌耐药以及分子诊断技术的实验室室内质控,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科室进行结核菌检测及药敏的质量督查,抽查原始记录和复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是疫情报告监督检查。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30户,抽查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2022年无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下一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控,规范诊疗,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责任意识,做好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关于做好与公共卫生工作的衔接

预防与控制结核病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结核病防治的政策制定和资金保障工作。2022年,市财政统筹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约2100万,支持结核患者免费治疗、耐药性监测和检测、分子生物学耐药快速诊断等结核病防治项目,以及对承担结核病任务的市级公立医院的机构运行、事业发展、能力提升等予以补助。此外,为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我市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范畴,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体系。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在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资金保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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