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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717号提案的落实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沈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天津市日间医疗服务工作深度开展的提案,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答复如下:

推进日间手术模式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近年来,国家和我市高度重视推进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工作,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将医疗机构实际开展日间手术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您提出的推动我市日间医疗服务工作深度开展的建议,与我们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高度一致。

一、医保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的报销政策

为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4号)明确了对接受日间手术患者的医保报销政策,即“参保人员接受日间手术诊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为保障患者权益,文件还进一步明确,“日间手术医疗费用包含从患者术前检查评估、接受规范化诊疗至必要的术后处置等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检查、检验、手术、麻醉、护理、治疗、材料、床位、药品等各种费用,不得将日间手术医疗费用转移至门诊”,并规定医疗机构应将在门诊开展的“术前检查费用”随日间手术医疗费用一并,按照住院模式申报医保报销。

二、医保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的病种范围

日间医疗是医疗机构对临床诊疗流程及模式的优化和改进,我国未对日间医疗服务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4号)明确提出,我市具备开展日间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优先从国家和我市日间手术推荐目录中选择实施病种及术式,并鼓励三级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对其他病种开展日间手术。目前,本市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日间手术推荐目录中选择适宜术式开展日间手术。

为指导推动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日间手术,近期,市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各医疗机构申报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拟在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为我市推荐的日间手术病种目录,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开展日间手术的范围。

三、医保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的激励机制

为激励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75号)明确提出,“对于分入外科手术或非手术操作DRG、DIP组的住院病例,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已完成规范化住院治疗过程的,可不因实际发生费用或实际住院天数较低而作为费用极低病例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医疗机构因开展日间手术导致实际发生费用或实际住院天数较低的,医保不视为费用极低病例、不按照项目付费支付,而是按照住院病例所分入的DRG、DIP组付费标准予以支付,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降低医疗费用消耗所产生的DRG、DIP付费结余资金(DRG、DIP组付费标准按照既往年度传统治疗模式下的住院发生费用测算),作为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全部留给医疗机构使用。

四、关于规范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

2022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为我国医疗机构开展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了有力遵循。市卫生健康委随即成立了日间医疗专门质控组织,下一步将在梳理日间医疗病种和术式目录、制定日间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培训指导和政策优化等方面逐步建立日间医疗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日间医疗纳入医疗机构和相关临床专科的评价体系。

五、支持通过预住院模式收治择期手术患者

2023年9月,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63号),除了进一步细化完善DRG、DIP付费下医保对日间手术的支持政策以外,还明确提出了支持医疗机构通过预住院来收治择期手术患者,自2023年10月起施行。政策明确,医疗机构可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且经评估符合住院指征、行择期手术的患者,通过办理“预住院”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术前检查检验,缩短患者术前在院等待时间,同时也可以助力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对于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前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费用,可参照日间手术管理服务模式,按照住院报销标准由医保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次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下一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发挥医保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的作用,支持推动医疗机构大力开展日间手术和预住院服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和关注。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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