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logo(1).png
您当前位置: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562号提案的落实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刘雯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女职工产假与津贴问题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将女职工产假与津贴天数统一的问题,的确是当前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正如您所说的,目前,我市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158天假期。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规定,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我市新增的60天假期,是根据《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地方立法给予女职工的奖励性生育假,并非产假。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女职工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也即,我市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的天数在覆盖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增加了30天生育津贴。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们也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我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补支付所差天数的生育津贴。

特别说明的是,您所提建议,我们理解归根结底是希望实施积极的生育政策,鼓励更多的人生育,这与我们工作思路也是高度契合。近期,我市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坚持积极生育保险改革方向,对既往政策主要调整如下:一是扩大参保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预计惠及50余万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取消待遇限制,参保人员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再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限制条件、不再与计划生育服务登记挂钩。三是拓宽支付项目,明确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四是是提高保障待遇,将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由1100元提高至2300元;将自然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它手术定额支付标准由3800元分别提高至9000元、10000元。以上政策综合实施以后,预计每年可以减轻参保人员生育负担5.6亿元。相关政策已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可以刷卡享受相关报销待遇,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9月27日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