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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720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周晋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基层用药供给,助力医卫体制改革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省级医保部门落实国家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且不得自行调整药品的支付范围。市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时组织相关药品纳入我市支付范围,切实保障临床和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2004年,原劳动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开始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并沿用至今。调整支付限定是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部分价格昂贵、易滥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提出限定支付范围,是在参考国内外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经验和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经与各方专家、代表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的。医保药品目录中部分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的情况下参保人员所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定支付范围并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更改,也不是对临床医师诊断、用药权力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近年来,国家医保局逐步放开部分药品支付限定,统筹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支付。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医保局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及时根据修改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调整我市支付系统,促进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使用,保障患者药物治疗延续性。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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