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0年我局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局立即着手修订工作,2021年10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并按规定进行了备案。
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我局依法委托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我局执法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权,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已将委托书上传至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委托事项。
我局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一是及时对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救济途径、执法依据等在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并对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在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完成了45期共计178家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的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公示。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在行政检查过程、约谈询问过程、文书发放过程均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并辅以文字记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履行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以保证案件的客观真实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目前我局所有行政执法决定均进行法制审核,实现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每一个案件的执法决定均符合法律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组织召开法制审核会议100次,对321件次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我局执法单位对结案情形和案件调查中止恢复流程等问题进行研究,规范了结案标准和案件调查中止恢复工作流程,现已施行,同时对行政执法审批权限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完善。
三、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
为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我局通过专题讲座、在线学习、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治培训。2021年我局全年组织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协议、信息公开等内容的专题法治培训5场。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完成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工作。
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打击欺诈骗保”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医保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持续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庄、定点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宣讲《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医保政策法规,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2021年,我局执法单位对2020年度新增110家定点医药机构及41家被处理过的定点医药机构以现场讲解系统、以案释法、政策宣讲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应天津市津南区医保局、河西区医保局、河北区医保局邀请对三个辖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条例》宣讲;应中国科学院血液病研究所邀请对该所医师、药师进行《条例》宣讲;对触碰监控指标较多的60名医保服务医(药)师开展线上培训,进行事前预警、提醒和普法教育。局法制机构和其他部门也都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普法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网络平台作用,提高群众对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认知度,鼓励定点医药机构、人民群众积极从自身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群众生活中。
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与文书样式》和“三项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及时对现行执法文书和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以“典型差案”为警为鉴为训,以“示范优案”促学促改促干,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推荐我局优秀案例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示范优案”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指定专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填报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平台上传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权责清单编制还不够完备,行政执法事项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还需厘清,“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标准还不够细化,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相对薄弱,特别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紧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加强执法队伍人才培养,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