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1〕2号),经区医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共同确定,现公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异议复评机构(详见附件)。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对初次评定结论不认同的,可在结论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阶段性申请机构或定点护理机构提出异议复评申请。
各区医保局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异议复评的组织实施工作,妥善化解辖区异议复评相关问题。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异议复评机构及其评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异议复评机构要严格把握评定标准,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