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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全国首例新冠治疗药品价格首发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建立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局认真落实“保健康、防重症”工作要求,积极争取资源,大力推动新冠治疗药品多元供给,经集中受理、向社会公示和专家论证等环节,率先完成了全国首例新冠治疗药品(默沙东公司的莫诺拉韦胶囊)价格首发工作,并确定了附条件挂网价格,成为新冠治疗药品价格新政后全国首例,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本次首发报价药品莫诺拉韦胶囊,首发报价1500元/瓶,低于全球其他主要国家的712美元/瓶,天津于1月17日率先完成附条件挂网,全国各省份将于1月18日附条件挂网,实现“一地发布,全国实施”。

根据《指引》规定,新冠治疗药品首次进入国内医药集中采购市场销售,实行首发报价“集中受理、全国通行”;天津市医保局等6省市医保部门成为全国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同时明确,新冠治疗药品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药企业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医保部门依法不作政府定价、不作行政审批,重点为医药企业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提供指引。为切实做好首发工作,我们提前起草了《天津市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工作流程(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机构、工作流程和回避原则,同时主动服务企业,指导默沙东公司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等全流程工作,确保莫诺拉韦胶囊成功首发并在全国附条件挂网。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充“保健康、防重症”用药工具箱,提高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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