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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深入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稳妥做好退役军人参保登记工作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高标准做好退役军人有关信访工作。针对近期我市部分新增评定为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及部分退役军人转移接续到我市后,由于超龄无法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影响医保待遇享受的信访事项,天津市医保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化解此类信访事项,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一、严格落实“五个法治化”。收到部分退役军人反映的关于超龄后无法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录入信访系统,认真甄别诉求内容,确定信访目的和办理程序,及时转办属事部门,向信访人出具《受理告知书》,确保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并及时跟进办理情况,以程序正义推动信访问题实质化解。同时,针对涉退役军人事项社会关注度高,且部分涉事人员表示将采取过激行为反映诉求的情况,积极与涉事退役军人进行沟通,通报办理进度,做好思想疏导稳控,积极引导涉事人员依法依规反映诉求。通过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问责法治化和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坚决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积极履行“三项建议”。经进一步核实涉事退役军人具体情况,分析研判《社会保险法》、《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了解到目前国家和我市并未专门出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首次参保登记的年龄要求。为积极稳妥处置该信访事项,落实信访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三项建议”职责,及时向政策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建议,多次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意见,同时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信访事项处置依法合规。

三、坚决做到“三到位一处理”。鉴于退役军人在部队期间已办理军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且退役军人军龄视同为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特殊情况,经反复研究决定退役军人在退休后可继续在我市办理参保登记,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医保待遇问题。在信访实质化解环节,信访部门紧盯问题解决的“最后一公里”,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逐一核实人员身份,协调参保登记、年限补缴等经办事宜,确保解决方案不打折扣落地落实,确保相关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得到了涉事退役军人的充分认可。

下一步,天津市医保局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源头治理,注重程序规范,强化实质解决,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及时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医保信访新局面,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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