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保管理效能的总体要求,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立足实际、创新突破,于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第三方机构外检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着力破解外检服务监管难题,强化风险防控,保障患者权益,为全国定点机构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天津经验”。
一是健全备案机制,严控服务准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外检服务前须向属地医保经办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材料。同时,建立信用审核机制,将第三方检验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备案审核范围。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实行“一票否决”,从源头杜绝不合规机构进入医保服务链条。二是完善协议管理,压实权责边界。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协议,重点明确其配合医保检查的义务,即在医保部门开展检查时,须及时提供外检服务相关财务、医疗服务、医用耗材、检查结果及数据信息等资料。《通知》下发前已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协议的亦须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此项条款,确保监管全覆盖。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将外检服务项目明细(含医保编码、项目名称、机构信息等)上传备案,实现外检服务全程可追溯。同时建立电子台账系统,如实完整记录患者信息、检查时间及结果反馈等,提升数据化管理效能。四是畅通反馈渠道,保障患者权益。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开具外检服务项目,确保外检服务切实用于指导临床诊疗,杜绝无效检查。同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外检结果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患者,维护患者知情权和健康权益。五是严明违规惩戒,形成高压震慑。对无资质、转委托、虚假收费等九类违规行为,明确拒付并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警示效应,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