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logo(1).png
您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我市切实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在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方面综合发力,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一、打破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来津参加基本医保,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当年度职工医保;也可凭《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参保财政补助。同时,我市在全国率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

二、畅通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来津后,可将外省市参保缴费期间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我市,实现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资金有效累积、个人医保权益连续记录。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退休后可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直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个人账户转移至我市后,除看病就医使用外,还可共济给亲属使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能。

三、方便异地就医。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只需在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先行垫付后再回津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就医实现免备案一码通行,有效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资金垫付压力和时间成本。

四、优化经办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津医保APP等渠道,便捷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查询、待遇申报等业务,并通过手机激活医保码即可完成就医结算、购药支付等操作,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