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关于新增2家天津市
基本医疗保险星级药店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19〕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61号)文件精神,市医保中心按照星级药店评定工作流程,经药店申请、基本条件评估、实地勘查和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新增2家定点零售药店为星级药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星级药店实行动态管理,请分中心做好星级药店的基本信息维护和协议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星级药店名单(第三批)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