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大港慈爱医院因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大港慈爱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54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516433.20元。
上一篇:关于对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等十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张德春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对天津市津南区龙祺医院有限公司等六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