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经专家论证,对电子胃镜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电子胃镜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三、对于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0日执行。
附件:调整电子胃镜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2021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