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虹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市医疗门诊报销额度按照年龄实施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基本医保始终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作为老工业城市,我市人口老龄化严重,医保刚性支出逐年增加,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巨大。但是本市建立基本医保制度以来,就考虑到老年人年老体弱,疾病风险高、费用高等因素,对老年人,尤其是退休老年人给予较高的医保待遇,这与您的建议一致。主要表现在:
一是降低门诊起付线,职工医保在职和不满60岁起付线为800元,60-70岁为700元,70岁以上为650元。
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三是单独建立家庭病床报销政策,对于达到60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规定可以纳入家庭病床报销范围。
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申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43号),我市立即向国家医保局申请纳入范围。2020年5月,我市获准成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长护险作为全新险种,定位于“第六险”,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重度失能(主要是老年人)纳入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着力解决长期护理需求,减轻医疗护理费用负担。
针对老年人等年度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我们还建立了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制度,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目前,我市大病保险综合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左右。同时,我们还加大大病保险对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倾斜支付力度,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普通参保人员50%,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总的来看,目前我市正在逐年稳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了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