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勇代表:
在“关于对退休后患大病职工加大帮扶力度的建议”中,您提出“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对患大病退休人员的帮扶政策,加大对因病致困人员的帮扶力度”的建议,主要是希望进一步发挥各部门政策合力,提高大病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目前,我们相关工作持续推进落实。
从基本医保上看,2019年,我们大幅提高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在职职工5.5万至12万元、退休人员5.5万至18万元住院(含门特)费用报销比例由80%分别提高至85%、90%,封顶线由35万元调至45万元。
从大病保险上看,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全覆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住院(含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2021年为21927元)-10万元(含),10-20万元(含)20-30万元(含),分别由职工大病保险按照60%、65%、70%比例再次报销,减轻大病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大病支出风险。
从医疗救助上看,符合低保、特困、低收入等条件的困难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下部分医疗费用救助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8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各项政策报销后,住院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费用,救助比例50%,封顶线10万元)。对于未纳入救助对象的重度残疾人,相关待遇由残联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补助或救助。同时,属于边缘困难群体的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因病支出型医疗救助待遇,救助比例为50%,家庭救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
需要特别说明是,除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政策之外,据了解,民政部门还有临时救助政策,总工会设有大病救助政策。日常工作中,我们也在积极开展转介服务,对于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参保人员,及时转介至其他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救助,发挥多部门保障合力,综合梯次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夯实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让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改革和发展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