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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81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张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儿童医疗保险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完善儿童医保机制方面。首先长期以来,我市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学生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6号)和《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报销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3号),本市所有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学生儿童在本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待遇分别达到85%、80%、75%。门急诊报销待遇达到55%、55%、50%。落实居民医保门急诊就医报销扩大至三级医院,直接惠及本市240多万学生儿童,极大减轻参保儿童就医负担。出台《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继续提高居民医保待遇,自2023年起,将居民医保住院(不含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至2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其次在精准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市医保局关于增加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鉴定和收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0号),将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增加为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鉴定和收治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参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二是“将治疗儿童流感必用药奥斯他韦,纳入医保门急诊报销范围”方面。经梳理,目前磷酸奥司他韦颗粒(15mg以奥司他韦计),已在我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患者在门诊或住院使用,符合药品适用范围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国家要求,结合天津实际,继续完善儿童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举措,提升保障水平。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工作。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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