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logo(1).png
您当前位置:
对市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64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冯四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更新医保药物报销目录适应症范围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局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及时执行新版《药品目录》,药品的支付范围也严格按照《药品目录》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由临床根据药品说明书开具,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根据限定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的不予支付。同时,我们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工作部署对30个药品探索实施按通用名确定统一的支付标准,同步放开了30个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临床按照药品说明书开具药品,医保基金对合理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支付,不再限定支付范围,政策运行中我们做好月度运行情况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国家医保局,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目录管理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药品目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的工作机制,在调整过程中会根据临床实际对纳入目录的药品范围、药品的限定支付进行调整和规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的有关部署要求,及时根据《药品目录》支付限定的调整,调整我市支付范围,更好的支持临床合理用药。



2022年9月16日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