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出台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是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通知》聚焦减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着眼于促进救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通知》规定的我市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员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
三、《通知》规定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答:一是参保情况,患者本人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经济状况,在提出申请前12月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倍低保标准,家庭财产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3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定符合我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相关要求。三是医疗费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保险报销或商业保险赔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高于上年家庭总收入。
四、《通知》规定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流程?
答:一是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的当年或次年底前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可多次提出申请。二是核查,经济状况方面。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由街道(乡镇)对其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进行核对,计算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情况。医疗费用方面。街道(乡镇)通过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补助报销情况和累计个人负担符合医疗费用条件的人员信息情况,不再收取医药费用凭证。存在商业保险报销的,需提供理赔单。三是公示,街道(乡镇)根据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村(居) 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四是上传,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上传至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五、《通知》规定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待遇?
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家庭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保险报销或商业保险赔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六、《通知》规定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街道(乡镇)在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算补助金额,由辖区医保分中心参照垫付医疗费汇总转财流程予以社会化发放至本人或代理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发放的资金,参照垫付医疗费退票重付流程执行。